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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國立大學校院受贈之財產,除屬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定附有負擔之情形外,以受贈學校為管理機關,教育部為主管機關,免依國有財產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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