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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部為推動合併事項,得組成合併推動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或政務次長擔任;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就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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