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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合併,指二所以上國立大學校院連同其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之合併。
前項合併,分為下列二種:一、存續合併:合併後擇一校存續,其他學校變更為存續學校之一部分、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
二、新設合併:合併後成立一所新設國立大學,並另定新校名,原學校變更為新設學校之一部分、分校、分部、專科部或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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