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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學校具有學籍者,於修業年限內,得減免學雜費。
就讀空中大學者,以取得學位應修畢之學分為限。
前項減免範圍,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之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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