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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指國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與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二、學雜費:指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學雜費基數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並包括實習實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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