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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香港或澳門中等以下學校及本部認可名冊所列之專科以上學校學歷之檢覈,由學校自行檢覈屬實者予以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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