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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士博士論文認定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學校各類學位授予要件之訂定,應考量各級學位層級、修業年限、應修學分數、實習規定、畢業條件與各類學位所應具備核心能力、專業素養及需通過各類考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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