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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外國教師,指外國人受聘僱擔任下列學校教師: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教師。
二、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三、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四、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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