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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學評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私立大學經本部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時,已招收之學生,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得維持至學生畢業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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