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大學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單獨設研究所,須該大學未設相同或性質相近之學院、學系。學院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下設之學系,包括與該學系相同或性質相近之碩士班及博士班。學院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下設研究所,須該學院未設相同或性質相近之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