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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學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學生修讀他校輔系、雙主修、學程、跨校選修課程,應經本校及他校之同意。
大學得就學生修讀輔系、雙主修、學分學程、跨校選修課程,自行訂定收費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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