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學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
前項評鑑方法、程序及具體措施等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