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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學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大學教師之聘任、升等、停聘、解聘、不續聘及資遣原因之認定等事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分級、組成方式及運作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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