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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學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大學除依教師法規定外,得於學校章則中增列教師權利義務,並得基於學術研究發展需要,另定教師停聘或不續聘之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並納入聘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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