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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學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大學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其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
大學教師之初聘,並應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公告徵聘資訊。
教師之聘任資格及程序,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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