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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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