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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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