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