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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二二八事件受害教育文化機構復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事件中受害之教育文化機構經認定無法復原者,其申請人得擬具代替計畫,向紀念基金會請求協助。
前項代替計畫,應符合受害之教育文化機構當年設立或實際運作時之宗旨及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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