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所定董事會議決議方法,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董事會議進行方式:如以視訊會議方式為之時,應全程錄音、錄影存證並載明於會議紀錄及妥善永久保存。二、一般事項之決議方式。三、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但書所列重要事項及董事會決議增列之重要事項之決議方式。四、董事會議紀錄之分送、保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