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第七條第三款之會計報告,分為對內報告及對外報告。對內報告得依管理及統計分析之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編製。對外報告之財務報表如下:一、平衡表。二、收支餘絀表。三、現金流量表。四、其他經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要求編製之對外財務報表。前項各款報表必要之附註,應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