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對會計憑證、會計報告、會計簿籍等檔案,均應盡善良保管之責,遇有遺失、損毀等情事時,學校法人主辦會計人員應即報告董事長、學校法人董事會、監察人及該管法人主管機關查明處理;學校主辦會計人員應即報告校長、學校法人董事會、監察人及該管學校主管機關查明處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