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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建立會計制度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學校法人主辦會計人員處理學校法人會計事務時,應受董事長之指揮及監督,並受學校法人主管機關主辦會計人員之監督及輔導。
私立學校主辦會計人員處理私立學校會計事務時,應受校長指揮及監督,並受學校主管機關主辦會計人員之監督及輔導。
學校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得召集其主管學校法人或學校之會計人員,施以短期訓練,並得隨時派員赴各學校法人或私立學校視察會計制度實施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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