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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校財團法人公益監察人指派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法人主管機關應比照本法第三十條規定,按次支給出席費、交通費與公益監察人,並應依囑託調查或其他監察事項,支給工作費、住宿費、膳雜費等。
前項支給之費用,法人主管機關應依相關費用給付基準支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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