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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合併後之私立學校應於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合併後一年內完成學校組織規程之訂定、修正;其有特殊原因者,得經各該主管機關同意延長,最多以二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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