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條學校合併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合併計畫之緣由及必要性。二、學校現況及問題分析。三、學校合併規劃過程。四、合併期程及應辦理事項。五、學校合併規劃內容,包括合併後發展願景、校區規劃、校舍空間之配置與調整、行政組織架構與員額配置及財務規劃。六、合併後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之權益處理。七、學校合併之預期效益。八、其他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