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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申請變更組織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各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董事會未能於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之期限內完成應報核定之事項者,應於期限屆滿十日前,檢具理由及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向變更後之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前項申請,經變更後之主管機關核准限期辦理而未完成,或其合併計畫涉有違法情事者,變更後之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原合併之許可,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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