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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宗教研修學院之校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有足夠之教學、實習與特別教室或場所,及學校行政、學生活動所需之場所。
二、申請立案時,校舍建築應完成總樓地板面積達四千平方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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