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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宗教研修學院申請設立或調整系、所、學位學程,應依大學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宗教研修學院及其系、所、學位學程之名稱,均應冠以該學院所屬宗教名稱或該宗教慣用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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