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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私立學校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賸餘款之投資及流用,應於次月十五日前,併同總分類帳各科目彙總表,向學校主管機關申報本月份下列情形:一、投資項目、金額之增減變動或投資額度之動支情形。
二、流出、流入情形及流入款項之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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