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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諮詢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委員相互間不得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委員在任期中因故無法執行任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主管機關解聘之;其缺額,由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遴選適當委員補足其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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