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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報酬,指因擔任董事長、董事或監察人之職務,提供勞務或執行業務,所受金錢或非金錢之其他利益,其內容包括薪金、俸給、津貼及其他給與。
但不得有盈餘分配之性質。
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專任,指除擔任該學校法人董事長、董事或監察人之職務外,未擔任校內外其他專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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