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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依本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之規定,向學校主管機關報請備查,應於不受法令限制之該學年度起始日六個月前為之;其報請備查時應檢附之文件、資料表列如下:┌───────────┬──────────────────┐│項目│應檢附之資料文件│├───────────┼──────────────────┤│壹、基本資料│一、學校法人捐助章程、董監事名冊、法│││人登記證書及相關資料。
│││二、學校位置、校地面積、校舍、設備及│││相關資料。
│││三、既有班級數及班級人數。
│││四、近三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及學校決算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之函│││文。
│││五、校長之學經歷、教職員工人數及生師│││之比例。
│├───────────┼──────────────────┤│貳、辦理本法第五十七條│增班計畫書。
││第三項第一款事項││├───────────┼──────────────────┤│參、辦理本法第五十七條│招生計畫書。
││第三項第二款事項││├───────────┼──────────────────┤│肆、辦理本法第五十七條│校長及專任教師之人事相關資料文件及本││第三項第三款事項│法第六十六條第四項之經費負擔計畫書。
│├───────────┼──────────────────┤│伍、辦理本法第五十七條│收取費用之目的、項目及數額、助學機制││第三項第四款事項│實施計畫書及董事會之相關決議文件。
│├───────────┼──────────────────┤│陸、辦理本法第五十七條│進行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或學校內教育實驗││第三項第五款事項│之計畫書及該校董事會之相關決議文件。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辦理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事項,仍應注意教育品質,不得損害學生受教權益。
第一項各類計畫書格式,由學校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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