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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課程部班設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外國課程部或班應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將其外國課程教師及學生名冊,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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