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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外國僑民學校經主管機關命其停辦,其在校學生,由原校發給成績單及推薦函,協助該生轉學。
外國僑民學校依本辦法規定進行合併時,其在校學生不願就讀合併後存續或新設學校者,準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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