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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外國僑民學校之合併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合併委員會應於三年內依合併計畫完成合併及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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