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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外國僑民學校之合併,依下列二種類型規劃:一、存續合併:合併後僅一校存續,其他學校變更為存續學校之一部分。
二、新設合併:合併後各校均消滅,成立一所新設外國僑民學校,並另定新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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