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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離島地區學生申請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類別如下:一、國民中學及附設補習學校應屆畢業生,以申請保送縣境內高級中等學校為限,或得申請保送五年制專科學校。
二、高級中等學校、五年制及二年制專科學校及其附設進修學校應屆畢業生,得申請保送大學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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