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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年制、二年制專科學校或其附設進修學校學生,其保送甄試,得依本辦法或本辦法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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