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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依本辦法申請保送升學之離島地區學生,依學校規定註冊入學後,不得申請轉校(系、科)。
但有特殊情況,報經原保送之地方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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