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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學校供售食品之盈餘,得用於協助辦理下列事項:一、推動餐飲衛生安全教育。
二、推動健康飲食教育。
三、改善餐飲設施。
四、其他有關推動餐飲衛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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