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定學生健康管理制度,包括下列事項:一、學生健康檢查。二、特殊疾病學生醫療轉介及個案管理。三、輔導學生進入特殊班、特殊學校就讀,或進入教養機構接受照護。四、學生健康資料管理及應用。五、健康教育、指導及諮商。六、協助家長運用社會資源,輔導患有體格缺點或罹病學生接受矯治或醫療。七、其他各級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