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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參與專業在職進修,指每二學年至少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十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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