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校衛生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學校為適當處理學生及教職員工緊急傷病,應依第二項準則之規定,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增進其急救知能。
前項緊急傷病項目、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學校發現有疑似食品中毒之情形,應採緊急救護措施,同時應通報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處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