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各級政府教育預算、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及校務發展基金之全部項目及金額,應於年度決算後公開於資訊網路。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