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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學校應協助教職員工及學生定期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課程至少四小時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並鼓勵師生成立急救社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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