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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學校應訂定下列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公布之:一、與當地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之連結合作事項。
二、教職員工之分工及職責事項。
三、學校緊急通報流程、救護經費、護送交通工具、護送人員順序及職務代理等行政協調事項。
四、緊急傷病事件發生時,檢傷分類與施救步驟、護送就醫地點、呼叫一一九報警專線支援之注意事項及家長未到達前之處理措施等救護處理程序事項。
五、身心復健之協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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