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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參加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之學生,得由本部依下列規定發給獎學金:一、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獎者,新臺幣二十萬元。
二、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二等獎者,新臺幣十萬元。
三、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三等或四等獎者,新臺幣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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