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參加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之學生,得由本部依下列規定發給獎學金:一、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獎者,新臺幣二十萬元。二、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二等獎者,新臺幣十萬元。三、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三等或四等獎者,新臺幣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