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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成績優良之學生,得由本部依下列規定發給獎學金:一、獲得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不含亞太數學、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金牌獎者,新臺幣二十萬元。
二、獲得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不含亞太數學、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銀牌獎、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金牌獎、歐哈羅蘭(O'Halloran)獎、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金牌獎者,新臺幣十萬元。
三、獲得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不含亞太數學、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銅牌獎、榮譽獎、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銀牌獎、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銀牌獎者,新臺幣五萬元。
同一年度獲得同一學科或不同學科二種以上獎項者,應擇優以最高獲獎獎額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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