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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申請保送或推薦升學之應屆畢業生,應於獲獎或受推薦後二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由其就讀學校報請本部辦理。
但參加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申請保送或推薦升學者,應由其就讀學校送請國內主辦單位核轉本部辦理:一、畢業證(明)書。
二、獲獎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歷年成績單。
符合本辦法規定申請保送或推薦升學之非應屆畢業生,應於畢業當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後二個月內,依前項規定辦理。
但第一款之畢業證(明)書,以在學證明書代之。
同一年度獲得同一學科或不同學科二種以上獎項者,得擇優以最高獲獎項目申請辦理之。
經本部審查符合規定保送之學生,除保送醫學系者,各大學得另定規定予以審查外,學校應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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